调查部门:海特洛市劳动管理局 用工备案稽查科。

调查事由:经本局用工登记系统比对核查,辖区内经营场所「一咖舍·ORIGEN」全体在岗从业人员,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未在本局完成劳动合同备案手续,亦未提交《海特洛市第17号补充条例》所规定之"异质接触岗位从业声明"。

依据《海特洛市劳动事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凡在本市辖区内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劳动活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逾期未办理者,由本局责令限期改正。

现告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时间

本局将于明日中午十二时,派员前往「一咖舍·ORIGEN」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二、配合事项

请该店负责人及全体在岗人员配合调查,准备以下材料以供查验:

(一)劳动合同正本;

(二)工资发放记录;

(三)岗位说明书;

(四)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异质接触岗位特别要求

涉及「异质接触」岗位的从业人员,须现场补交《岗位从业声明》,并接受本局组织之维特海默值现场检测。

四、违规处理

拒不配合调查或材料不全者,依《海特洛市劳动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理: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经营资格不超过六个月等措施。

特此通告。

海特洛市劳动管理局
用工备案稽查科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