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夜间作业与地下空间作业需求上升,为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作业环境(一)作业区域应保持充足照明,出入口、楼梯、临边与孔洞处须设置警示与防护;
(二)地下及封闭空间作业前应确认通风条件,作业期间保持联络畅通;
(三)作业时段内应安排不少于每两小时一次的轮换休息,并提供饮水与临时休息处。
二、报酬与津贴夜间作业(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应支付夜班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日报酬的二分之一; 地下、高湿环境作业报酬按年度指导价中"雾区、地下及高湿环境作业"档执行。
三、记录与报告用工单位应逐日记录作业时段、参加人员与防护措施落实情形,保存不少于一年; 发生伤害事故的,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本局报告。
四、关于「异质接触」岗位涉及「异质接触」岗位的特别规定正在制定中,发布后另行通知。在此之前, 相关岗位应先按本指导意见落实防护与记录义务。
特此通告。
海特洛市劳动管理局
劳动者权益保障科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劳动者权益保障科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