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与海特洛市异象管理局就异象相关劳动事务的联合处置达成工作协议,现予以公示。
一、协议主要内容(一)联合处置:作业过程中涉及异象因素的伤害事故,由两局联合开展原因认定, 本局负责劳动关系与报酬部分,异象管理局负责异象因素认定;
(二)防护标准:异象高发区域的作业防护要求,由异象管理局提供技术要求,本局纳入劳动保护检查项目;
(三)信息共享:仅限于用工登记、岗位类型、防护措施与检测记录,不含个人隐私与商业信息;
(四)争议协调: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两局联合协调小组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关于工伤与异象因素从业人员因异象因素受到伤害的,仍按《海特洛市劳动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工伤认定; 异象因素的认定意见作为认定材料之一,不影响其依法申请的权利。
三、公示与异议本协议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接受社会监督。有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本局邮箱 service@hla.hytheloo 或局长信箱提出。
特此通告。
海特洛市劳动管理局
政策法规科
二〇二六年五月五日
政策法规科
二〇二六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