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本市异象委托作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规范执业资质管理, 本局决定开展全市异象猎人执业资质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在本市辖区内承接异象委托、巡查、清障、封控等作业的从业人员及其所属队伍、挂靠单位。
二、调查内容(一)从业人员姓名、常用作业区域与作业类型;
(二)持证情况:是否取得异象作业相关资质或经异象管理局备案;
(三)防护装备配置情况;
(四)维特海默值检测记录(如已检测)。
三、办理方式与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本人或所属队伍到本局办事大厅、临时服务点办理登记, 也可通过在线备案通道提交。逾期未登记的,不得承接高风险委托作业。
四、特别提醒摸底调查中发现,本市存在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任何资质即承接委托作业的情形。 此类情形一经核实,将依《海特洛市劳动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理; 涉及异象因素的,由两局联合处置。尚未取得资质但已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 应在本次调查中如实申报,本局将协调开展培训与考核。
特此通告。
海特洛市劳动管理局
就业促进科 · 异质接触事务科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就业促进科 · 异质接触事务科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