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海特洛市劳动管理局 就业促进科、用工备案稽查科。
事由:本市「泊暮区」已正式对外开放,星沉湾度假村、泪湖景区及沿线商业设施陆续投入运营,区内新设经营场所集中开业,用工需求集中释放。为便利新设经营主体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本局定于本月起开展「泊暮区」用工备案集中办理工作,并同步受理「异质接触」岗位从业声明。
依据《海特洛市劳动事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及《海特洛市第17号补充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凡在本市辖区内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劳动活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办理更新手续。
现告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与地点本局自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至十月十八日,在「泊暮区」星沉湾度假村综合服务楼一层设立"劳动事务临时服务点",工作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受理现场办理;同期本站「在线备案」通道全天开放,可先行线上提交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二、办理范围泊暮区辖区内从事住宿、餐饮、零售、导游服务、载具租赁、景观与设施维护等经营性活动的用工单位,均纳入本次集中办理范围。
三、季节性、灵活性用工要求(一)因旅游旺季雇佣临时性、灵活性从业人员的,应签订书面或电子用工协议,并如实记录工作时间与报酬支付情况;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得扣押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安排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作业的,应支付夜班津贴,并提供必要的照明、防护用具与休息条件。泊暮区部分区域夜间能见度较低,请各用工单位特别注意作业安全。
四、异质接触岗位特别要求在泪湖沿岸巡查、雾区作业、星沉湾夜间值守等岗位从事劳动的从业人员,除依第九条办理常规备案外,须另行提交《岗位从业声明》,载明所涉异质接触之类型、频次与防护措施,并接受本局组织之维特海默值检测。未提交声明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最低报酬与权益保障上述岗位之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海特洛市委托作业最低报酬指导价(2026年度)》(劳社字〔2026〕13号)。从业人员遇欠薪、超时用工、拒付津贴等情形,可拨打本局投诉电话 12333-911,或前往临时服务点现场反映,由劳动者权益保障科受理。
六、违规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补办备案手续的,本局依《海特洛市劳动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从轻处理;拒不办理、提交虚假材料或阻碍核查的,依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理: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经营资格不超过六个月等措施。
特此通告。
就业促进科 · 用工备案稽查科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