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持续高温,为防范中暑、溺水与其他作业伤害,现就劳动保护事项提示如下。

一、高温时段作业

十一时至十五时之间应安排轮换,每连续作业不超过一小时应安排一次休息; 作业场所应提供饮水、遮阳与临时休息处。露天作业人员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的, 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就近救治。

二、水上与临水作业

水上、临水及船只载具相关作业,应配备救生装备并安排具备救生技能的人员在场; 作业期间不得单独作业,须保持联络畅通。

三、暑期短期用工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水上、高湿、夜班及设施操作岗位;学生短期务工的, 应签订书面或电子用工协议并如实记录工时。近期将结合旺季检查一并核查。

四、报告与投诉

发生中暑、溺水等作业伤害的,用工单位应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局; 从业人员发现用工单位未落实上述要求的,可拨打 12333-911 投诉。

特此通告。

海特洛市劳动管理局
劳动者权益保障科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