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内"九百九十九夜"相关玩法热度上升,出现以"周回""挑战"为名组织人员长时间连续作业、 并以"游戏""娱乐"名义结算报酬的情形。为明确界限,现提示如下。

一、仍属用工行为

凡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从事经营、讲解、陪练、道具维护、场地运营等作业并支付报酬的, 均属用工行为,应办理用工备案,不得以"参与者自愿"为由免除义务。

二、工时上限

同一从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八小时,连续多日作业的应安排间隔休息; 安排夜间的,支付夜班津贴。因组织"连续挑战""长时间周回"导致超时作业的, 按超时报酬标准(不低于日常一点五倍)计酬。

三、结算与记录

报酬应以方斯按约定周期结算,不得以实物、代币或"积分"替代; 应留存参与人员名册与工时记录备查。

四、投诉

从业人员被要求超时作业或报酬低于指导价的,可拨打 12333-911, 或经局长信箱提交投诉,本局将纳入旺季专项检查一并处理。

特此通告。

海特洛市劳动管理局
就业促进科 · 劳动者权益保障科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